)合併案,業經雙方99年4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依法進行公告。 聯邦票券與聯邦銀行擬依金融機構合併法、企業併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,採吸收合併之 方式進行合併,以聯邦銀行為存續公司,聯邦票券為消滅公司,於合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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